移动端


当前位置:兴旺宝>资讯首页> 地方新闻

上海:关于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通过企业名单(第一批)的公示

2025-02-20 14:02:37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阅读量:17698 评论

分享:

  根据《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第710号公告)、《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及《上海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沪农委〔2024〕21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自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组对上海松林肉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生猪屠宰企业进行了首次检查。现将检查通过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畜牧兽医管理处联系。
 
  附件:上海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通过企业名单(第一批)
 
  联系电话:021-23113087
 
  邮  箱:xumuban@163.com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2月13日
 
  附件
 
  上海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通过企业名单(第一批)

 

序号

辖区

企业名称

生猪定点屠宰代码

检查结果

1

松江

上海松林肉食品有限公司

A02011502

通过

2

嘉定

上海五丰上实食品有限公司

A02011201

通过

3

奉贤

上海爱森肉食品有限公司

A02011902

通过

4

崇明

上海明珠湖肉食品有限公司

A02011703

通过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装备总站)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我来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