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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

2022-07-08 10:53:00来源:仪表网 阅读量:8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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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总氮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参考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442.3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等技术规范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对《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的修订。《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首次发布于2005年,起草单位为 上海宝钢工业检测公司宝钢环境监测站。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增加了总氮的定义、试样的制备、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置以及注意事项等条款;删除了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的术语和定义、无氨水的制备;修改了方法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方法原理、试剂和材料、样品的采集与保存;完善了干扰和消除、光源类型、载气类型、前处理方式、校准曲线类型、结果计算与表示;细化了仪器参考条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1月9日批准并发布的《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废止。
 
  方法原理:
 
  向样品中加入碱性过硫酸钾,通过高温高压消解或在线紫外消解,将样品中亚硝酸盐氮、 硝酸盐氮、无机铵盐、溶解态氨及大部分有机含氮化合物氧化成硝酸盐后,再经三氯化钛还 原为一氧化氮,用载气将该气体(一氧化氮)载入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的吸光管中,在波长214.4nm 处测得的吸光度与总氮的浓度之间的关系符合朗伯-比耳定律。
 
  仪器和设备:
 
  1.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配备镉(Cd)空心阴极灯或氘灯、自动进样器和内置气-液分离装置等。2.高压蒸汽灭菌器:最高工作压力不低于0.11 MPa~0.14 MPa,最高工作温度不低于120 ℃~124 ℃。3.在线紫外消解器。4.玻璃比色管:50ml,具塞。5.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注意事项
 
  1.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的吸光管应清洁、干燥。样品测定结束后,应按说明书采用相应 的清洗液进行清洗。
 
  2.实验所用的器皿和高压蒸汽灭菌器(7.2)等均应无氮污染。实验中所用的玻璃器皿 应用盐酸溶液 2(6.10)或硫酸溶液(6.11)浸泡,用自来水冲洗后再用无氨水冲洗数次, 洗净后立即使用。高压蒸汽灭菌器应每周清洗。
 
  3.若实验室空白不合格,应检查实验用水、过硫酸钾纯度以及器皿的污染状况。过硫酸 钾的提纯参见附录A。
 
  4.仪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一氧化氮,应注意通风。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总氮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总氮的测定。采用高温高压消解方式,取样量为20.00ml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05mg/L,测定下限为0.20mg/L;采用在线紫外消解方式,方法的检出限为0.05mg/L,测定下限为0.20mg/L。
 
  相关资料下载: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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