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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

2022-07-08 13:45:01来源:仪表网 阅读量:78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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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氨氮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参考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442.3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等技术规范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对《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2005)的修订。《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2005)首次发布于2005年,起草单位为上海宝钢工业检测公司宝钢环境监测站、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市宝山区环境监测站、江苏省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辽宁省庄河市环境监测站、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暨淳安县环境监测站。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增加了氨氮的定义、试样制备、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置以及注意事项等条款;删除了气液分离装置、无氨水的制备;修改了方法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试剂配制、样品保存时间、校准曲线标准物质以及结果计算与表示;完善了干扰和消除、光源类型、载气类型、校准曲线类型等内容;细化了仪器参考条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1月9日批准并发布的《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2005)废止。
 
  方法原理:
 
  水样中的氨及铵盐由次溴酸盐氧化剂氧化成等量亚硝酸盐氮,再由盐酸乙醇催化转变成二氧化氮气体,用载气将该气体载入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的吸光管中,在213.9 nm等波长处测得的吸光度与氨氮的浓度之间的关系符合朗伯-比耳定律。
 
  仪器和设备: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A级玻璃容器。1.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配备氘灯或锌空心阴极灯、自动进样器、自动稀释器等。2.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注意事项:
 
  1.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的吸光管应保持清洁、干燥。
 
  2.实验环境应避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对测试的干扰,实验室应避免放置氨水等含氮试剂。
 
  3.仪器长时间测定时样品进样管或进样器输送管等仪器部件中会残留少量的氨氮,使空白增高,吸光度不稳定,应使用载流液清洗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的吸光管和自动进样器输送管等,并用水洗净,干燥备用。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氨氮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氨氮的测定。方法的检出限为0.02mg/L,测定下限为0.08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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