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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有何要求?

2026-10-13 08:50:20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阅读量:2639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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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专栏有留言咨询:关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HJ1480-2026文件指示,关于企业升级监测、监控设备的要求。不知道采用什么品牌的设备以及参数规范,配套要求。适用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规定。
 
  针对该问题,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进行了详尽答复,答复内容如下:
 
  您好!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技术要求》(HJ 1480-2026,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适用于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对设备品牌不作强制指定,但设备参数与配套要求须严格符合以下核心规定:前端摄像机须采用固定枪式或半球式(禁止云台机),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帧率≥25fps,具备夜间补光功能,室内防护等级≥IP30、室外≥IP66,支持NTP/SIP校时(与北京时间偏差≤1秒);系统必须具备防篡改功能(不得具备删除、修改视音频和日志的功能),启用视频丢失检测、遮挡检测,并至少启用入侵、绊线或运动目标检测中的一项智能分析功能;录像存储需满足“不间断录像至少保存90天且人员活动片段保存1年”或“全程录像保存1年”两种方案之一,日志至少保存1年;联网传输须符合GB/T 28181标准接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视频汇聚系统。建议您在设备采购前结合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点位信息制定布设方案,并提前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确认联网接入的具体要求,确保系统建设合规达标。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原标题: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引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引用日期: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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