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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开展零散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试点工作

2026-10-09 14:05:00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量:365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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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惠州市发布通知,拟开展零散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目标解决中小微企业零散工业废水“处置难、成本高、监管难”问题。
 
关于开展惠州市零散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护东江水质、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零散工业废水“处置难、成本高、监管难”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零散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本《通知》所称零散工业废水是指工业企业产生、日废水量≤10吨,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生产废水。
 
  (一)产生单位:全市产生零散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
 
  (二)处理单位:持有效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站)。
 
  试点工作实行“自愿申请、资格审查、平台管理”,自愿参与试点的单位,需满足《惠州市零散工业废水规范化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的相关要求,并在“生态惠州大数据应用平台-零散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模块”(以下简称“平台”)登记,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守法承诺,审核通过后即纳入试点范围。
 
  二、管理要求
 
  (一)产生单位。要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设立规范的收集、储存池(桶),严禁混入雨水、生活污水或危险废物;要在“平台”规范填报废水类型、产生量、转移量等信息;规范使用转移联单,委托有资格的处理(收运)单位转移处理,并签订委托协议,确保废水及时、合规处置。
 
  (二)处理单位。配备零散工业废水运输专用车辆并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维护,或委托专业运输单位收运;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规定,凭联单接收工业废水,严禁超范围、超能力接收,严禁接收混入危险废物的工业废水,严禁无故拖延、拒绝按协议约定接收;规范处理工业废水并建立电子台账,保证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污泥规范处置;按照《指引》要求,落实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三)生态环境部门。各县(区)分局依托“平台”,全面加强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储存、收运和处理全流程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抽查核验产生单位的废水产生量,核查处理群众举报、处理单位上报的违法线索,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台账造假、设施运维不规范等环境违法行为。对经核实不满足试点要求的各有关单位,取消其试点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6年10月底前)。各有关单位完成试点申报、资格审核,市生态环境局在“生态惠州大数据应用平台”上线“零散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模块”。
 
  (二)实施阶段(2026年11月~2027年12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各县(区)分局依托“平台”开展常态化监管。
 
  (三)评估阶段(2028年1月~2月)。总结评估试点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并形成优化对策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服务保障。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区)分局要加强业务指导,主动服务,支持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处理单位完善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开展全流程规范化管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加强试点工作的宣传引导,落实规范化操作要求。
 
  (二)强化正向激励。对自愿纳入试点、规范落实台账管理、合规开展零散工业废水收运处理的企业,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现场检查频次。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管理规范的产生、处理(收运)单位,优先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三)及时总结评估。各县(区)分局要定期梳理辖区内纳入试点的企业情况,废水收运、处理的数量,日常监管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汇总,为全市零散工业废水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管理提供依据。
 
  附件:1.试点申请表
 
  2.守法承诺函
 
  3.惠州市零散工业废水规范化管理指引(试行)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1日
 
  引用:关于开展惠州市零散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引用日期: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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