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当前位置:兴旺宝>资讯首页> 政策法规

孝感市出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指引》

2026-10-09 14:05:02来源:孝感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量:375 评论

分享: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并印发《孝感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指引》,推动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
 
  《工作指引》提出十条要求,明确到203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粪污贮存设施须符合防雨、防渗、防溢流“三防”要求。
 
  准入管理上,严格落实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划定方案,禁养区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场。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进行环评审批或登记表备案,同步开展排污许可登记表备案;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
 
  监管方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排查体系,支持运用无人机、实时监控等开展巡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责任落实上,重点强化“一场三人”包保制度。对每个规模畜禽养殖场逐一明确行政、巡查、技术责任人各1人,实行清单化管理,包保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兜底包保。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同步掌握清单,确保责任压得实、问题发现早、整改跟得上。
 
  原标题:我市出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指引》
 
  引用:我市出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指引》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 [引用日期:2026年9月30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装备总站)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我来评论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