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江西省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操作性,提升补贴管理水平和补贴政策效能,促进农民增收和地力提升,筑牢粮食安全发展根基,近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旨在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鼓励农户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无害化还田、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补贴对象
《方案》明确,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
享受补贴的农户,对耕地保护负责,积极主动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无害化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的要求,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禁挪作他用。补贴资金重点用于保护耕地地力和稳定粮食生产,除通过前述方式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外,还可用于本农场或本村其他未纳入补贴范围的撂荒耕地整治或通过购买粮食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含植保)机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稳定粮食生产,有条件的要积极推进双季稻种植。
补贴对象核实认定,原则上以年度12月底为限,即上年度12月底符合补贴对象要求,认定为下年度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一次性补充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赣财农〔2024〕47号),从2024年起,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次性补充发放机制,在保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12元/亩既定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根据当年发放补贴资金余缺情况,确定全省统一的一次性补充发放补贴标准。
补贴面积
补贴依据原则上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纳入补贴的耕地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面积予以核定;对农户、国有农场和村集体的补贴依据可由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补贴面积=确权登记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面积,或者确权登记面积为主、二轮承包面积为补充)-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新增符合补贴条件面积。
补贴面积认定,原则上以年度12月底为限,即上年度12月底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为下年度补贴依据。
补贴资金发放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收到的补贴资金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发放至农户社会保障“一卡通”,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补贴资金发放至农场和村集体对公账户。县村两级要履行补贴到户公示,县级将全县到户(含农场和村集体)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在县级政府政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村级要将本村到户(含村集体)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村民微信群等方式公示。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验证码 请输入正确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