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底,我国新能源装机超17亿千瓦,已跃升为第一大电源,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对能源电力行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影响举足轻重。然而,伴随“十四五”期间新能源跨越式发展,消纳难度攀升、调节压力增大等问题日益凸显,新能源“十五五”高质量发展面临挑战。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在这个关键窗口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
《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分类引导构建新能源多元开发体系
“十三五”初期,我国新能源开发利用经历过低谷,甘肃、吉林、新疆弃风率均超过30%,西北地区平均弃光率超20%。我国进行了强有力调控,通过大规模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等举措,有效扭转了新能源利用率下滑趋势,促进了新能源的开发。近两年,受新能源发展与负荷发展、调节能力建设不匹配等因素影响,新能源消纳压力又开始显现,部分地区新能源利用率已跌破90%。为此,《指导意见》提出了促进产业转移、提升通道效率、集中送出、设定消纳目标、促进自发自用等一揽子解决方案,促进新能源开发消纳。具体包括通过新能源集成发展、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西部地区挖掘消纳潜力等,提高“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就近消纳能力;利用好现有水电通道增加新能源送出,实现水风光互补;将海上风电集中送出,缓解近海用海矛盾与生态保护压力;结合当地新能源发展目标和消纳能力,优化省内开发结构和建设时序,在新能源开发初期把好消纳关;强调分布式新能源提高自调节能力,以自发自用为主,缓解配电网消纳压力。上述措施将有效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从粗放模式向精细化转型,体现了国家高质量发展新能源的决心。
二、多元利用激活消纳新模式新业态
相较于过往“重开发、重规划”的发展模式,《指导意见》重点突出了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协同发展的重要性,并创新提出了若干新能源消纳的新业态与新模式。提出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绿电应用水平,将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与绿电应用深度绑定,形成“绿电生产—装备制造—新能源开发”的循环体系,既解决了装备企业自身的碳排放问题,又为新能源项目提供消纳支撑。统筹布局绿氢、氨、醇等绿色燃料产业,一方面可以将绿色低碳体系延伸至交通、工业等体系,另一方面也将间歇、波动、难以储存的新能源电能转化为可以长时储存的化学能,破解了新能源消纳“时空错配”的难题。从产业层面充分挖掘新能源的利用价值,提出产业转移、非电利用、产业融合、算电协同等多种消纳利用途径,以及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等多种就近消纳新业态,为“十五五”期间新能源的高效利用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三、系统重构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我国电力系统正在由传统以常规电源、单向供电为主,向高比例新能源和电力电子化、双向供电的电网形态转变,电力系统调节压力不断上升,适应大基地、分布式新能源的调度机制也亟须建立。为构建适配新能源的调节机制、系统形态、调度机制与安全体系,《指导意见》指出:坚持传统调节和新型调节并举,通过煤电升级改造、水电扩机增容等,挖潜传统调节资源;利用技术创新,发展不同技术类型的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调节资源。打造新型电网消纳平台,加强柔性输电及构网型控制技术攻关,推动电网建设从主干网主导向主配微协同发展转变,提高电网对不同规模、不同位置新能源的接纳能力、调节能力和配置能力。加强调控模式创新,针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水风光基地、海上风电基地,鼓励探索集群协同调控模式,针对“点多面广”小容量分布式新能源,鼓励探索聚合调控模式,挖掘经营主体自调节、自平衡潜力,提高涉网性能和主动支撑能力。强化电网安全治理,从新能源基地规划和运行两个阶段深化安全管理,建立有源配电网风控体系,完善新能源涉网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防范新能源大量接入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冲击。通过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高对新能源的适配性,保障新型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创新引领优化新能源消纳市场体系
2026年起,新能源将全面参与市场,入市装机占比、发电量占比均将超过80%。不同于传统电源,新能源发电具有随机性、间歇性、波动性,以及零边际成本、高系统成本特点,将为市场设计带来诸多挑战。为加快建设适应新能源运行特性的电力市场体系,《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完善多层次、多品种电力市场,通过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帮助新能源企业锁定长期消纳水平、稳定项目收益预期;缩短中长期市场交易周期,便于新能源合约持仓调整,以更好应对发电不确定性引发的交易风险;加快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引导,激励发用两侧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为新能源消纳提供空间,同时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加快完善新能源入市规则,重点推动“沙戈荒”“水风光”清洁能源大基地作为整体参与市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研究分布式新能源、储能等聚合参与市场的交易机制,填补规则空白,解决分散式资源无法入市难题。加快完善市场价格机制,鼓励大基地外送整体定价,降低送受端价格协商谈判难度,提高大基地内部新能源发电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完善容量电价机制,对具有调节能力的传统电源和新型主体给予补偿,在市场建设过渡期保障调节资源达到合理收益水平,稳定投资预期。同时,要建立体现分时价值的价格机制,激活用户侧资源参与系统调节。通过不断完善适应新能源的市场体系、交易机制和价格机制,逐步改善新能源企业入市后“增发不增收”“增收不增利”的困境,保障新能源企业在市场环境下可以与其他电源同台竞争并获得合理市场收益。
总的来看,《指导意见》对新能源开发、消纳、调控、入市等提供了系统指导,将有力推动我国新能源从“以降本增效驱动大规模发展”向“以可靠替代支撑高质量发展”转变,通过统筹谋划、先立后破,逐步推动新能源立得稳、靠得住,最终实现高质量平稳发展。
(国家电投经济技术研究院总经理 李鹏)
原标题:《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解读︱全链条破局 多维度发力 助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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