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形势下新能源发展消纳工作,是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内容,对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
《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促进新能源发展和消纳各项重点任务作出了系统部署,明确了具体要求,将有力推动新能源的规模化开发及高质量利用。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将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工作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新型调度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消纳调控举措,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一、充分认识《指导意见》出台背景
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宣布我国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2035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020年的6倍以上、力争达到36亿千瓦,标志着我国新能源发展进入新阶段。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十四五”期间,我国构建起了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其中全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超过17亿千瓦,占总装机的46%,新能源电量占比超过20%,新能源保持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水平消纳。随着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的提出,我国能源转型将进一步加速,给经济社会各领域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也对更大规模新能源的消纳调控提出新的挑战。
随着新能源发电装机、电力电量占比的不断攀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不足问题逐步呈现,新能源消纳难度不断增加。新能源逐步成为装机主体,电网形态由“输配用”单向逐级输电网络向多元双向混合层次结构网络转变,负荷特性由刚性、纯消费型向柔性、产消型转变,控制对象由集中式常规电源和新能源、交直流电网设备扩展至海量异构的源网荷储全环节,电力系统调控难度不断加大。
上述变化给电网调度运行工作带来了新要求、新挑战,要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上,实现新能源消纳“量”的持续提升和“率”的相对稳定,有效破解转型发展中的安全、经济、绿色“三元难题”。在此背景下,国家及时出台《指导意见》,为统筹做好新形势下新能源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
二、准确把握《指导意见》工作要求
《指导意见》围绕新能源发展运行中存在的系统性问题,从规划引导、基础设施、市场机制、技术创新等维度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作为电网运行控制中枢,调度机构需要准确把握《指导意见》要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规划统筹协调,保障源网协同发展。《指导意见》强调规划的指导作用,要求建立新能源与电网、调节资源协同发展机制。针对当前存在的规划衔接问题,要坚持“保量稳率”,科学编制电力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各类新能源开发项目。对于大型基地建设,要建立送受端落实国家战略责任体系,进一步压实消纳责任。对于分布式新能源开发,要修订接网承载力评估标准,进一步释放公共电网的接纳能力。
二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系统适配能力。《指导意见》着眼于构建主配微协同的新型电网平台,提升电网承载力。主网架方面,要加强省间灵活互济工程建设,提升关键断面输送能力。配电网方面,要通过智能化改造升级,打造适应分布式新能源大规模接入的新型
配电系统。调节能力方面,要积极推进新一代煤电、龙头水库、抽蓄电站、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建设,加快提升系统调节能力。
三是完善市场机制建设,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指导意见》重点阐述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要求拓展多层次新能源消纳市场化体系,充分发挥现货市场功能,引导系统调节资源主动参与调节。要创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品种,完善费用疏导机制。要完善适应新能源参与市场的规则体系,推动大型基地有效参与市场,支持分布式新能源等新型主体通过聚合等方式参与市场交易。
四是强化技术创新驱动,提升系统运行水平。《指导意见》将技术创新作为重要支撑,提出了技术攻关方向。发电技术领域,要研发高效率低成本的光伏组件和风电技术,提升新能源不同时间尺度功率预测水平。电网技术领域,要研究高效仿真和稳定运行控制技术,加快应用高比例新能源特高压柔性直流输电、多端直流孤岛运行技术,推广构网型控制技术。调控运行领域,要应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升电网对分散资源的动态感知能力,完善大基地协同调控技术。
三、扎实推进《指导意见》落实落地
新能源消纳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下一步,国调中心将积极抓好《指导意见》各项任务落实工作,完善构建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助力实现“双碳”和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一是筑牢安全基础,构建新能源安全运行体系。持续强化电网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围绕我国“双碳”进程,针对超高新能源渗透率下电网安全稳定、供需平衡机理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研究,对大规模直流互联格局下交流同步电网保障安全和供应的最小开机方式进行量化评估。深化网源协调安全管理,完善新能源并网标准体系,加强新能源、储能等各类并网主体的涉网管理和技术监督。提升分布式光伏“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做好分布式光伏入市、涉网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推动分布式业主公平承担安全及系统调节责任。
二是坚持系统观念,优化新能源发展利用基础。推动新能源和配套电网、调节能力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统筹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及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和需求响应等各类灵活调节资源需求,推动分类明确建设规模、布局和时序。开展适应全电量市场化消纳、统筹考虑发电占比和利用小时数等各项指标的新能源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研究,推动社会各方更加科学评判新能源利用水平。健全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完善五级调度贯通机制,全面提升智能化调控水平,推动运行控制从突出主网向全网协同转变,优化调度各类调峰储能资源能力,助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
三是强化市场引导,构建新能源消纳市场体系。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和新能源全面入市为契机,全面深化电力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积极组织省间和跨经营区现货交易,推动发电企业参与省间现货购电,进一步助力清洁能源外送消纳。充分研究和适当放宽现货市场限价,更好激励调节资源发挥作用。完善电力市场规则体系,推动“沙戈荒”大基地一体化模式参与市场交易,以市场化机制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完善各类调节资源价格政策,深入挖掘负荷侧资源,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工商业用户、自备电厂等主动参与调峰。推动建立完善与绿证、绿电、碳市场相衔接的市场交易机制,体现新能源环境价值。
(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主任 董昱)
原标题:《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解读︱扛牢责任担当 推进转型发展 奋力谱写新能源高质量运行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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