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当前位置:兴旺宝>资讯首页> 政策法规

46项个体防护装备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2025-10-07 13:13:50来源:应急管理部 阅读量:16767 评论

分享: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由应急管理部归口的46项个体防护装备(又称劳动防护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覆盖眼面部、头部、听力、呼吸、服装、手部、足部及坠落防护等八大防护领域,并设置了12个月的过渡期。相关标准正式实施后,个体防护装备领域强制性标准占比接近90%,将为筑牢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防线、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保护广大从业人员健康安全、遏制工伤事故发生,发挥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本批标准制修订坚持安全生产标准“应强尽强”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体系。在配备标准方面,《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0 部分:机械》等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关键标准,其中新发布的3项配备标准是对GB 3980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系列国家标准的重要补充,分别针对机械制造、地铁运营及建筑施工三大行业的高风险作业环境,系统规范了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原则、管理流程及判废更换要求。在选用维护标准方面,将8项选择、使用和维护标准由推荐性转化为强制性,精准地解决了长期困扰个体防护领域的核心痛点,即各防护部类产品因选型不当、使用不规范、维护保养缺失而导致的防护失效问题,从根本上推动个体防护实现从“有的用”向“用得对、用得好”的转变,真正让投入的防护资源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安全效益,这也是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在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方面,将34项产品标准全部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进一步发挥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底线”作用。比如更新了安全网的分类、结构设计及测试方法,增加了对新型颗粒物及有毒气体的防护要求,强化了手部和足部防护的防刺穿、防腐蚀、防静电等性能指标。
 
  本批次标准的发布,为生产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技术研发和质量控制依据,也为用人单位采购合规防护装备、劳动者正确选用防护用品提供了权威指南。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推进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工厂车间等场所防护装备配备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让每一项个体防护装备标准真正成为守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的坚实盾牌。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装备总站)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我来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