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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2025-08-02 08:44:28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 阅读量:16947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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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科学精准评估自治区集群发展水平,提升先进制造业集群认定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切实增强认定工作的规范性与引领作用,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组织修订并正式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认定管理办法》。
 
  原认定办法指标的设置过于固化、标准表述以量性为主,与目前自治区产业集群实际情况存在显著差异。本次修订充分参照国家最新产业集群认定管理办法,开展竞赛式认定机制,依据同行业内产业集群的综合发展水平、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核心要素,开展横向对比评估,既确保认定标准的统一性与规范性,又能体现不同行业、不同规模集群的发展特色,实现认定工作“因群施策”。同时对参与竞赛的集群应在产业规模效益、产业竞争优势、产业创新能力、智能化水平、绿色发展水平、产业发展生态等方面重新进行了调整,以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认定评分标准的指标为依据,更贴切我区集群发展实际。
 
  本次集群认定管理办法的修订将引领自治区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快构建梯次培育、动态管理的集群发展体系,为自治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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