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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调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

2024-05-21 08:34:21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阅读量:189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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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发现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0〕85号)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将《实施方案》中第八项回收拆解企业“我市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可自愿向市农业农村委提交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市农业农村委向社会公布承担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的企业名单”调整为“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可自愿向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交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调整事项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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