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内尤其是综合性医疗机构,纯水使用的部门多、需求的种类多、涉及的标准多,如:检验科、病理科、血透中心、口腔科、五官科、内镜中心,消毒供应中心、手术室、实验室等 10余个部门有各自标准要求的供水需求。大体要求如下:
1、实验室用水
检验科及病理科用水:目前执行的是《分析实验室用水国家标准》(GB/T6682-2008 ),该标准对水的纯度有明确要求(电导率μS/cm(25℃) ≤0.1 ≤1.0≤5.0一级、二级、三级),没有提及对微生物总数的要求。2018年4月27日发布,11月1日执行的WS/T574-2018《临床实验室试剂用纯化水》,要求电导率≤0.1μS/cm(25℃),微生物总数<10cfu>10cfu>
2、血透中心用水
《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YY 0572-2015)为强制性行业标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微生物要求:
透析用水中的细菌总数应不超过100cfu/ml,干预水平为允许水平的50%。
透析用水中的内毒素含量应不超过0.25EU/ml,必须建立干预水平,通常是允许浓度的50%。
3、直饮水:标准为《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94-2015),要求总大肠菌群及粪大肠菌群不得检出,细菌总数不得超过50cfu/mL。
4、清洗用水:包括消毒供应中心、内镜中心、口腔科等
(1)消毒供应中心清洗用水的质量要求:WS310.1、2-2016
清洗用水应有自来水、热水、软水、经纯化的水供应。
自来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终末漂洗用水的电导率≤15μS/cm(25℃)。
湿热消毒应采用经纯化的水,水电导率≤15μS/cm(25℃)。
灭菌蒸汽供给水的质量指标见附录8的B.1:电导率≤5.1μS/cm(25℃),硬度≤0.02mmol/L。
没有提及对微生物总数的要求。
(2)内镜中心用水要求:WS507
水:应有自来水、纯化水、无菌水。
自来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纯化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并应保证细菌总数≤10cfu/100mL,生产纯化水所使用的滤膜孔径应≤0.2μm。
无菌水为经过灭菌工艺处理的水,必要时对纯化水或无菌水进行微生物学检测。
消毒后的内镜应采用纯化水或无菌水进行终末漂洗。
采用浸泡灭菌的内镜应采用无菌水进行终末漂洗。
(3)诊疗内镜器械冲(清)洗用水卫生要求
消毒内镜器械冲(清)洗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细菌菌落总数≤100cfu/ml;
终末漂洗水应选用纯化水,细菌菌落总数≤10cfu/100ml,电导率≤15μS/cm(25℃),生产纯化水所使用的滤膜口径应≤0.2μm,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和大肠菌群。
硬式内镜器械如采用化学消毒剂灭菌的,灭菌后应使用无菌水冲洗。
(4)口腔科诊疗用水要求
牙科台用水的水源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应使用软化水,用水细菌菌落总数≤100 CFU/mL,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和大肠菌群;
口腔科操作使用的的冷却用水或冲洗用水应选择无菌水;免疫缺陷患者接受口腔诊疗时宜选择无菌水。
5、冲洗用水要求
(1)外科洗手和卫生洗手用水卫生要求
外科洗手和卫生洗手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水中细菌菌落总数≤100CFU/mL,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和大肠菌群。
(2)消毒供应中心的器械(具)清洗及灭菌用水
消毒供应中心的器械(具)冲洗、洗涤、漂洗应使用软化水,湿热消毒及终末漂洗用水应使用电导率≤15μS/cm(25℃)的纯化水,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用水应选用软化水、纯化水或蒸馏水。
综上所述,医院用水处理系统应根据使用部门的具体要求选择合适的设备,也可以采购一整套水处理系统供整个院区使用,下图便是医疗行业用整体水处理系统流程图:
我公司水处理系统特点:
▉ 采用进口深色玻璃钢抑菌过滤罐,的抑制细菌的产生,保证设备及出水水质的安全。
▉预处理系统自动冲洗及再生运行;▉软水、纯水具有独立的供水管路,可多点取水;▉PLC全自动运行控制,无需专人看管;▉具备无水保护,高、低压力保护等多种功能;▉采用液晶触摸型显示屏,中文菜单式提示操作;▉反渗主机具有自动脉冲冲洗功能;▉结构紧凑简洁,占地面积小;
▉多功能监测可实现水质、温度、压力等在线显示;▉根据各使用点的不同,用水要求可统一、分路恒压供水;▉具有完备的节电、节水功能;▉集中维护管理,节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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