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高层建筑的给水设计中,通常生活蓄水池设在地下室。若生活水池设在人防工程防护区内时,战时可用作生活饮用蓄水池。平时生活给水管道与上部建筑用水管道相连时,在侧壁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且在人防围护结构内侧安装防护阀门即可。若生活水池设在防护区外时,只需在防护区内的清洁区预留人防时的生活水箱和饮用水箱位置,

地下室人防水箱是否需要采用独立结构形式? 答:对于人防给水箱是否要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规范》GB50015-2003(2009版)3.2.10条的要求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6.6.1条“消防水池(箱)可兼做战时储水池(箱)”的条文,因消防水池(箱)无此要求故并不要求人防地下室人防水箱采用独立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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