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准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规定时,不宜小于0.6m。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焊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在作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
2、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设计规定时不宜小于5m。
3、接地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管,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
4、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
5、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6、接地体敷设完后的土沟其回填土内不应夹有石块和建筑垃圾等;外取的土壤不得有较强的腐蚀性;在回填土时应分层行实。
7、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
8、接地体(线)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2)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
装设
(1)一般要求
首先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节约投资,如果实地测量的自然接地体电阻已满足接地电阻值的要求而且又满足热稳定条件时,不必再装设人工接地装置,否则应装设人工接地装置作为补充。
人工接地装置的布置应使接地装置附近的电位分布尽量均匀,以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保证人身安全。
(2)自然接地体的利用
建筑物的钢结构和钢筋、行车的钢轨、埋地的金属管道(可燃液体和可燃可爆气体的管道除外)以及敷设于地下而数量不少于两根的电缆金属外皮等,均可作为自然接地体。变配电所可利用它的建筑物钢筋混凝土基础作为自然接地体。利用自然接地体时,一定要保证电气连接良好。
(3)人工接地体的装设
人工接地体有垂直埋设和水平埋设两种基本结构型式。
常用的垂直接地体为直径50mm、长2.5m的钢管或L50×5的角钢,为了减少外界温度变化对流散电阻的影响,埋入地下的垂直接地体上端距地面不应小于0.7m。
对于敷设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的接地装置,应根据腐蚀的性质,采用热镀锡、热镀锌等防腐蚀措施,或适当加大截面。
当多根接地体相互靠近时,入地电流的流散相互排挤,这种影响称为屏蔽效应。这使接地装置的利用率下降,所以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5m,水平接地体的间距也不宜小于5m。
接地网的布置,应尽量使地面的电位分布均匀,以减小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人工接地网外缘应闭合,外缘各角应作成圆弧形。35~110kV/6~10kV变电所的接地网内应敷设水平均压带。为了减小建筑物的接触电压,接地体与建筑物的基础间应保持不小于1.5m的水平距离,一般取2~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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