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间改造详情
危险废物贮存间设置规范:
1.要独立、密闭,上锁防盗,暂存间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危废贮存间管理责任制要上墙;
2.贮存间地面要防渗,顶部防水、防晒;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门口要设置围堰;
3.存放危废为液体的暂存间内要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例如托盘、导流沟、收集池),存放危废为具有挥发性气体的暂存间内要有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4.贮存间门外要张贴包含所有危废的贮存分区标志、危废识别标志、危废制度牌以及新版危废设施标志,贮存间内墙上张贴对应投放危废的标识牌和制度牌,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包装桶、袋上有标签;
5.危废和一般固废不能混存,不同危废分开存放并设置隔断隔离。
危险废物贮存间选址要求
1.贮存设施选址应满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集中贮存设施不应选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应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
3.贮存设施不应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Z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贮存危险废物的其他地点。
4.贮存设施场址的位置以及其与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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