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详细技术资料
材料安全数据表 欧盟指令2001/58
产品名称:PRINTER 66
产品号码:AB27300-3-180902
产品用途:清洁剂 - 精密工业用
Printer 66可清洁打印机及打字机中所有的材料,而不会留下任何残余物。此产品之喷雾罐也可以喷头朝下之方式使用,它附有一根延长管,因此可轻易地清洁机器中细小的部分。喷过之后如果能够再用刷子刷一下或用布擦拭一下效果更好。如果被污染的表面相当大时,必须多喷一点。如有任何液体流出,请用一块布擦干净。
Printer 66乃易燃性产品,故使用此产品时需多加注意。必须确定附近没有起火来源。同时此产品亦不可用于已通电的电气组件上。溶剂挥发之后才可重新激活设备。
使用此产品之时必须确定工作场所的通风状况良好。如需其它安全方面相关资料,可参阅安全资料表。
以下内容仅供消费者参考:
有关成分之化学结构与数据 |
危险物质成分 | CAS号码 | 欧洲既有化学物质一览表号码 | w/w % | 符号 | 危险性说明(警语) |
二氧化碳 | 124-38-9 | 204-696-9 | 5-10 | | |
丙-2-醇 | 67-63-0 | 200-661-7 | <20 | F, Xi | 11-36-67 |
氢化无硫且不含芳香剂之轻石脑油(石油) | 92045-53-9 | 295-434-2 | 30-60 | F, Xn, N | 11-38-51/53-65-67 |
低沸点石脑油(石油) | 制剂 | | 30-60 | F, Xn, N | 11-38-51/53-65-67 |
危险性物质说明 |
健康与安全 | R11:容易燃烧 |
| R36/38:对眼睛及皮肤具刺激性 |
| R67:此气体可能令人想睡或头晕 |
环保方面 | R52/53:对水生物有害,在水生物环境中可能会引起长期不良结果。 |
其它危险性 | 已加压之容器:避免接触日光及50度以上之温度。 |
注 | 一般于市场上贩售充、填于喷雾罐内之产品不适合归类为有碍呼吸之危险产品(R65)。(欧盟指令67/548号附录六第9.4条) |
急救措施 |
一般建议 | 需遵守一般处理化学品的预防措施。 |
| 如有任何症状发生应即就医。 |
眼睛接触 | 如有异物进入眼睛,请以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 请就医。 |
皮肤接触 | 如沾到衣服请立即脱下,并以大量清水浸泡沾到本产品的皮肤,然后再用肥皂和清水冲洗。请就医。 |
吸入之时 | 多呼吸新鲜空气,注意保暖并多休息。如有不适,请即就医。 |
误食之时 | 误食的可能性极低。 |
| 如因意外吞食,请勿催吐,因为可能会吸入肺部。如怀疑吸入,应立即就医。 |
灭火措施 |
闪火点 | <0度(采用特氏闭杯式闪火点分析仪) |
灭火方式 | 喷洒水、泡沫、化学干粉或二氧化碳 |
灭火常规 | 洒水使易燃容器保持冷却 |
异常暴露时之危险性 | 喷雾罐如置于50℃以上高温时可能会爆炸 |
避免发生意外事件之方法 |
个人防范措施 | 关闭所有的起火来源 |
| 确保通风良好 |
| 穿戴合适的安全服及安全手套 |
环境保护措施 | 不可倒入公共下水道或河道 |
| 如果有污染物进入排水系统或河道,请立即通知主管机关处理 |
清洁方式 | 如有易燃性物品溢出时,以不易燃烧之惰性材料清除 |
处理与贮存 |
处理方法 | 只可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使用 |
| 远离高温易燃处 |
| 切勿喷洒在明火或炽热的物体上 |
| 即使已使用过,仍不可刺穿或燃烧喷雾罐 |
| 应准备洗眼器 |
| 不可吸入喷雾罐内之气体或烟雾 |
| 避免接触皮肤及眼睛 |
保存方法 | 加压容器:必须远离阳光,且不可暴露于50℃以上之高温下 |
| 保存于阴凉干燥且通风良好之处 |
| 避免置于儿童伸手可及之处 |
保存方法与个人保护措施 |
保存方法 | 确保通风良好 |
| 远离高温易燃之处 |
| 采取预防静电发生之措施 |
个人保护措施 | 处理此物品时应采取避免触及皮肤及眼睛的预防措施 |
| 仅可在通风良好之处使用 |
吸入 | 如果使用环境通风不良,请穿戴适当的呼吸设备。(呼吸设备的过滤材料必须是AX型) |
手部与皮肤 | 戴上适当的保护手套(nitrile制成之手套) |
眼睛 | 戴上安全护目镜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外观,物理状态 | 二氧化碳推进之液体 |
颜色 | 红色 |
气味 | 溶剂 |
相对密度 | 0.76 (在20℃时,水=1) |
pH值 | 不适用 |
汽压 | |
闪火点 | <0℃(采用特氏闭杯式闪火点分析仪) |
自动点火 | >200℃ |
黏度 | <7 mPas |
稳定性与活泼性 |
应避免之状况 | 加压容器:必须远离阳光,而且不可暴露于50℃以上之高温下 |
应避免接触之材质 | 高浓度之氧化剂 |
危险成分 | CO、CO2 |
有毒成分资料 |
吸入 | 如果吸入过多的溶剂气体可能会引起呕吐、头痛及头晕等现象 |
误食 | 误食的可能性极低 |
| 催吐误食之物体时很可能会吸入肺部 |
| 溶剂可能会引起化学性肺炎 |
皮肤接触 | 对皮肤有刺激性(R38) |
眼睛接触 | 对眼睛有刺激性(R36) |
生态资料 |
其它不良结果 | R52/53:对水生物而言有害,在水生物环境中可能会引起长期不良结果 |
| 不可倒入公共下水道或河道 |
废弃物处理规定 |
产品 | 不可倒入排水沟 |
| 此材料及其容器必须以安全之方式处理 |
| 丢弃时需遵照地方、州或国家之废弃物处理规定处理 |
运输规定 |
编号 | 1950 |
道路/铁路运输-药物不良反应/必须报告之传染病 | 1950喷雾剂类别:2.5, F |
海运-国际海运危险品章程 | 1950 喷雾剂,数量限制类:2 |
空运-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国际组织之规定 | 1950 喷雾剂,易燃类:2.1,标签:RFG |
包装规定(液体) | LQ Y203 |
客运班机 | 203 |
货运班机 | 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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