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您现在的位置:兴旺宝>技术首页>采购指南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关于储运设施的要求

2022
06-12

13:50:05

分享:
646
来源:宁波市高品科技有限公司

1. 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2. 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的装卸设施.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铁路装卸栈台,在地面上每一个车位宜设一台探测器,且探测器与装卸车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2 汽乍装卸站的装卸车鹤位与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装卸设施的泵或压缩机区的探测器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

 

3. 液化烃灌装站的探测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闭或半敞开的灌瓶间,灌装口与探测器的水平距离宜为5m~7.5m;

2 封闭或半敞开式储瓶库,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规定;敞开式储瓶库房沿四周每隔15m~20m应设一台探测器,当四周边长总和小于15m时,应设一台探测器;

3 缓冲罐排水口或阀组与探测器的水平距离宜为5m~7.5m。

 

4. 封闭或半敞开氢气灌瓶间,应在灌装口上方的室内制高点易于滞留气体处设探测器。

 

5.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装卸码头,距输油臂水平平面10m范围内,应设一台探测器。

 

6. 其他储存、运输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储运设施,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应按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设置。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137230772@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兴旺宝,转载请必须注明兴旺宝,https://www.xwboo.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QQ联系

咨询中心
客服帮您轻松解决~

联系电话

参展咨询0571-81020275会议咨询0571-81020275

建议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