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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一批再生铅企业,生态环境部拟开展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试点工作

2023-08-29 08:54:08来源:生态环境部 阅读量:33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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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态环境部于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选择一批技术装备先进、污染防治设施完备、环境管理水平高、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再生铅企业,作为“白名单”中的接受单位。

  为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便捷化,切实减轻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企业负担,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
 
  按计划,该项试点工作将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拟在全国范围,选择部分再生铅企业和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建立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其中,选择一批技术装备先进、污染防治设施完备、环境管理水平高、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再生铅企业,作为“白名单”中的接受单位;选择一批收集体系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完备、环境管理水平高、具有良好工作基础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作为“白名单”中的移出单位。
 
  本次征求意见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便捷化,切实减轻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企业负担,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张龙
 
  电话:(010)65645786
 
  邮箱:h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3.《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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