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视环会—环保行业线上展会

当前位置:兴旺宝>资讯首页> 政策法规

《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第1部分:通则》征求意见

2023-03-22 08:30:51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整理 阅读量:84 评论

分享:

导读:近日,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编制的《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第1部分:通则》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3月17日至4月16日。

  【食品机械设备网 政策法规】近日,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沪市监标技〔2021〕918号),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编制的《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第1部分:通则》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3月17日至4月16日。
 
  正所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消费升级,人们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农产品溯源是服务消费者,了解农产品信息的一种重要手段,可以更好地展示农产品生产过程,同时也能更好地推动生产者和销售者落实责任。目前国家正在构建农产品追溯体系。其中,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大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在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也多次提出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提案。
 
  《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第1部分:通则》规定了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的原则和目标、体系架构及追溯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长三角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跨省信息追溯。在追溯原则方面,标准文本规定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追溯需遵循信息互通、监管互动、共享共建、追溯表示唯一、系统可扩展、公众可查询的原则。
 
  另外,该标准规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追溯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支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和(或)质量目标;满足消费者要求;确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来历或来源;便于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撤回和 (或)召回;识别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初级生产直至消费各环节中的责任组;便于验证相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特定信息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追溯要求方面,标准文本要求追溯信息表示以追溯码为第一标识,可选用一维码或二维码作为自动可识别的载体;追溯信息采集需要确保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跨省/直辖市流通的可追溯性,需要如实记录本环节的追溯信息。
 
  上述标准的制定实施,无疑会提高区域范围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质量,让企业有标可依。同时,在区域范围内实行统一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标准,对于提升区域治理能力,以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装备总站)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我来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