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当前位置:兴旺宝>资讯首页> 政策法规

涉及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云南省针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了更严格的法治保障

2023-03-04 08:41:38来源:环保在线 阅读量:111 评论

分享:

导读:2022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该条例已于2023年3月1日施行。

  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有效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治保障,2022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该条例已于2023年3月1日施行。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紧密相连,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
 
  《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简称《条例》)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体现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防范化解环境安全风险的全过程管理理念。《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保护和改善云南省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云南省生态环境地方法规体系,是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在3月1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共十一章八十四条,包括总则、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其他固体废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体系
 
  《条例》明确了各方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将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纳入考核评价内容。二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三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四是压实企业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全过程主体责任。五是倡导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简约适度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社会公益组织、环保志愿者和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公益活动。
 
  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体系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接受社会举报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鼓励州(市)、县(市、区)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联防联控机制。
 
  细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条例》在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强化全过程防治规定,重点细化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一是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降低历史堆存量。鼓励在工程建设、生态修复等领域拓展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途径。二是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鼓励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机制。三是推动危险废物管理精细化,全面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防范化解跨省转移风险。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保障机制
 
  《条例》在资金支持、政策支持和能力建设方面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突出“无废城市”建设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的抓手作用。明确在“无废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固体废物及其综合利用产品跨区域转运成本补贴方面提供资金保障。扩大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应用领域,进一步打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通道。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
 
  拓展阅读:《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全文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装备总站)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我来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