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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印发:到2025年,所有钢铁冶炼项目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022-11-10 09:07:12来源:福建省工信厅 阅读量:158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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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23日,福建省工信厅公布《福建省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全文,以在“双碳”背景下,更好地推动省内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领域。《意见》明确,到2025年将实现:①全省钢铁工业每年利用废钢资源量达到1400万吨以上;②限制类装备钢产能占全省比重降至5%以下;③全省现有钢铁冶炼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新建钢铁冶炼项目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和能效标杆水平,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为此,福建省将重点一批重点任务,包括:
 
  规范建设钢铁冶炼项目。
 
  建设钢铁冶炼项目须满足钢铁行业先进工艺装备水平,实现绿色化、智能化发展,能效指标应达到国家标杆水平、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严格落实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能评等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新(扩)建钢铁冶炼项目,必须落实资源、生态环境、能源、建设用地、市场需求等方面要素保障。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建增加钢铁产能项目(新建、扩建钢铁冶炼装备);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
 
  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现有钢铁企业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引导企业对标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改造升级。促进企业加快退出限制类冶炼装备,以及低效率、高能耗、高污染工艺和设备,鼓励非高炉冶炼工艺技术、氢冶炼工艺技术研究及应用,推广提高余热自发电率、优化用能结构、钢化联产等技术。发展超低排放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利用技术,鼓励龙头企业在废钢利用、燃料优化、智能管控、产业协同、绿色物流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开展节能降碳示范性改造。推进构建钢铁生产全过程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参与全国及地方碳排放权交易。
 
  (全文见附件)
 
  原标题: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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