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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征求意见

2022-10-08 13:53:10来源:仪表网 阅读量:94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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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分为三级,一级指标主要包括司法裁决、行业监管、商务诚信、经营状况、发展创新、守信激励等6项,二级指标16项,三级指标44项。

  为落实国家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电力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
 
  公共信用信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和获取的信用信息。
 
  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是通过依法依规整合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政府部门归集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建立信用评价模型,对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提供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分为三级,一级指标主要包括司法裁决、行业监管、商务诚信、经营状况、发展创新、守信激励等6项,二级指标16项,三级指标44项。
 
  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满分100分,综合得分由负面记录模块评分和正面记录模块评分相加得出。其中,负面记录模块主要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政处罚记录等指标项,反映受评主体违法违规和违约失信等情况;正面记录模块主要包括资金规模、知识产权等指标项,反映受评主体经营能力和守信状况等情况。
 
  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级,并与《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清单》中的等级(A、B、C、D)相对应。另外,若受评主体虽不存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但负面记录累计扣分较多,导致综合得分低于40分,则其对应评价等级上调为C级。
 
  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的主要原则是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一致性与可比性相结合、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稳定性与动态性相结合。
 
  原标题:《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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