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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鸣笛监测检定添新规 距新《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也不远了!

2022-05-26 09:49:11来源:兴旺宝整理 阅读量:144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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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的完善,以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即将施行,我们的声环境质量将迎来提升,道路环境也将更和谐。

  机动车乱鸣笛现象,在各地屡见不鲜。想象一下,在上下班高峰期,本就拥挤的道路,此起彼伏的汽车鸣笛声,又或者是夜深人静时,突然响起急促尖锐的汽车喇叭声……鸣笛本是为了交通安全,但很多非必要的机动车鸣笛声,却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5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在声学计量领域,修订发布JJG 176-2022《声校准器检定规程》,制定发布JJG 1184-2022《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检定规程》等,该检定规程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牵头起草,进一步完善补充声学计量术语、定义、技术指标、性能要求等要素,有力促进声学计量发展,支撑声学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检定规程将于2022年10月29日正式实施。
 
  JJG 1184-2022《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检定规程》的发布也提醒了我们: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即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其中,“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中明确指出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污染。机动车应当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性能良好,防止噪声污染。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行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警车、消防救援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安装、使用警报器,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等部门的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不得使用警报器。
 
  随着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的完善,以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即将施行,我们的声环境质量将迎来提升,道路环境也将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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