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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意见

2022-01-05 09:30:14来源:仪表网 阅读量:112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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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巩固并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加快推进美丽广东和粤港澳大湾区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巩固并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加快推进美丽广东和粤港澳大湾区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巩固并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加快推进美丽广东和粤港澳大湾区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经过5年努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全省空气质量继续领跑全国。
 
  到2025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 达标率)达到95%以上,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2微克/立方米以下,O3上升 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有所减少,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广州和佛山市二氧化氮(NO2)年均值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
 
  到2025年,完成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 物(VOCs)减排目标。
 
  强化执法监管能力建设:
 
  制定《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研究将全面生产和使用符合国家和我省低 VOCs 含量产品要求的企业, 以及环境绩效为 A 级的涉 VOCs 企业、工业炉窑等纳入生态环境 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环境绩效为 C 级的涉 VOCs 企业、工业炉窑、“两高”企业等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扩大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各地级以上市按《重点排污 和环境风险管控单位名录管理规定》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 国家要求将VOCs和NOx排放量大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按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联 网。推动企业安装间接反映排放状况的工况监控、用电(用能) 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作为生态环境执法辅助手段。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按工作需要逐步配备红外成像仪 等 VOCs 泄漏检测仪、VOCs 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设备。鼓励辖区内有石化、化工园区的县(市、 区)配备红外成像仪等 VOCs 泄漏检测仪器。
 
  增强污染防控科技支撑:
 
  开展本地化臭氧生成机理、过程及污染防控策略研究。加强区域 PM2.5和 O3协同防控、VOCs 和 NOx 协同减排等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装备研发。加大低 VOCs 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应用。推进重点行业 VOCs 源成分谱的本地化调查研究并构建基础数据库,推进大气污染快速精准溯源技术及应用工具研发、臭氧前体物减排成效快速定量评估方法研究。
 
  严格监督考核:
 
  将空气质量改善年度和终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 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地级以上市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地级以上市,从项目审批、荣誉表彰、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按有关要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严重的地级以上市,视情开展专项督察。组织对重点区域开展“送法规、送技术” 服务企业专题活动和技术帮扶,督促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原标题:《广东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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