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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关于开展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10-20 09:11:02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量:155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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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8月24日公开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的必要性?
 
  (一)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的需要。开展印刷行业VOCs污染整治工作,是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举措。
 
  (二)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需要。在PM2.5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后,臭氧已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臭氧的主要前体物之一,开展我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是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需要。
 
  (三)规范我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的需要。印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来源为油墨、润版液、光油、胶粘剂、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的原辅材料使用,挥发性有机物达到一定浓度会刺激人的眼睛和呼吸道,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保障人体健康,实现绿色印刷的需要。
 
  二、《通知》主要适用于哪些范围?
 
  《通知》适用于广州市内新建、改建、扩建及现有印刷企业进行书、报刊、本册印刷和包装装潢等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活动。主要是对印刷企业印刷、清洗、覆膜、上光、涂布、烫箔、复合、烘干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工序进行综合治理。激光印刷等普通打印店不属于《通知》整治范围。
 
  三、《通知》整治任务要求包括哪些方面?
 
  《通知》要求印刷企业从原辅材料清洁化替代、无组织废气收集管控、建设治污设施和台账管理等四个方面的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
 
  四、原辅材料清洁化替代要求有哪些?
 
  根据前期调研,我市印刷行业原辅材料清洁化总体替代比例现状为61%,因此《通知》提出经过整治全行业替代比例达到65%。
 
  根据不同印刷工艺原辅材料替代难易程度,提出差异化的要求:一是对于平版印刷工序,全面使用植物油基胶印油墨、辐射固化油墨和无(低)醇润版液,要求全行业替代比例达到100%。
 
  二是对于凹版、凸版(包括树脂版印刷和柔性版印刷)和孔版(主要为丝网印刷)印刷工序,推广使用水性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要求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
 
  三是按照可替尽替要求,在复合或覆膜工序,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水性胶复合,挤出复合等技术,要求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
 
  四是对于清洗工序,推广使用水基清洗剂和半水基清洗剂,要求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
 
  五是对于金属制品印刷,推广使用无溶剂和辐射固化涂料,要求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
 
  五、无组织废气收集管控的要求有哪些?
 
  《通知》要求印刷企业无组织废气收集管控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印刷工序提出优先考虑以生产线、设备为单位设置小隔间整体密闭收集,在不具备整体收集的情况下,方采用外部集气罩等收集方式。
 
  六、建设末端治理设施的要求有哪些?
 
  《通知》要求印刷企业根据自身特点选择治理设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不建议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
 
  已完成原辅材料清洁化替代的印刷企业,治污设施挥发性有机物去除率不低于50%。
 
  未完成原辅材料清洁化替代和净化前收集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3kg/h的印刷企业,去除率要求达到80%以上。
 
  未完成原辅材料清洁化替代,且采用单一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或已选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的印刷企业,应安装反映废气流速、处理前后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和去除效率的设备。
 
  七、台账管理的要求有哪些?
 
  《通知》要求印刷企业根据实际生产工况,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记录生产基本信息、明确废气处理耗材的更换周期等,台账保存期不少于三年。
 
  八、整治任务完成后如何进行核实?
 
  《通知》要求印刷企业完成整治任务后,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核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抽查。
 
  九、《通知》的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通知》自2021年9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原标题:《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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