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视环会—环保行业线上展会

当前位置:兴旺宝>资讯首页> 政策法规

农业农村部:规范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机构管理

2021-08-05 10:11:48来源:化工仪器网 阅读量:84 评论

分享:

导读:7月3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公开征求《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7月3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公开征求《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
 
  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有着重要作用,是推动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办法》中的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机构指农业农村部根据农业农村工作需要和产业发展布局,经省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通过授权核查的检验测试机构,与一般的农产品质检机构相比,部级质检机构不仅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工作,还需要开展检验测试技术、质量安全、营养品质及风险评估等研究,以及开展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交流、培训、指导、服务及咨询等,因此需要更加规范。
 
  为此,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起草了《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
 
  《办法》规定了部级质检机构的基本条件,包括人员构成、质量管理体系、仪器设备、工作程序、工作场所等。如《办法》要求部级质检机构应确保检验测试用仪器设备数量和性能满足所开展检验测试业务技术工作的要求。应建立科学规范的抽样、检验测试、记录报告等关键环节工作程序。
 
  《办法》明确了部级质检机构的任务与职责。部级质检机构不但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标准开展检验测试工作,而且经过遴选水平突出的机构还要承担能力比对、标准物质研制、仪器设备与检验测试方法研发攻关等工作。
 
  《办法》还提出了对于部级质检机构的授权核查方法和监督管理方法。符合《办法》要求的单位,向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管司(局)提出首次授权核查申请,然后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管司(局)会同相关司(局)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完成授权核查后,在有效期内,部级质检机构还需要接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管司(局)的监督管理。
 
  编辑点评:随着生活水平持续提高,我国民众对于食品安全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也越加受到重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民生大事,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质检机构,因此规范质检机构管理,对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原标题:农业农村部:规范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机构管理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装备总站)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我来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