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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即将出炉

2026-10-16 14:02:48来源:烟台市人民政府 阅读量:193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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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烟台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明确阶段性目标:
 
  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美丽烟台建设取得更大成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全面建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适应美丽烟台建设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人民群众对美丽烟台建设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在此基础上再奋斗五年,到2035年,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高,生态安全更大稳固,美丽烟台基本建成。
 
  文件指出,要“深入污染防治攻坚,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深入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系统治理、陆海统筹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
 
  深入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推进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燃煤电厂并网期间全负荷脱硝改造,鼓励生活垃圾焚烧超低排放改造。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推动源头替代和全流程治理。持续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整治。提升重点行业环境绩效水平。分阶段、分区域禁用国二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动船舶、铁路内燃机车污染治理。加强散煤、扬尘、秸秆焚烧、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和恶臭异味治理,全链条加强烟花爆竹监管。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提升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管控水平。建立噪声综合治理清单,推动宁静小区等建设。
 
  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系统治理。建立河库城镇雨洪排口设置备案机制,持续开展工业、城镇、农业和其他排口排查整治。2027年底前,完成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一口一档”分类登记,动态更新排污口台账;2028年底前,全市排查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不低于90%。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改造,2028年底前,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7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提标改造完成率达到约 95%。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8年底前,建成污水管网110公里以上,全市82个建制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具备纳管条件的重点排水户应接尽接,所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专业化运维并稳定运行。实施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开展城市建成区“河、湖、沟、渠”全面排查,“一河一策”限期治理,2028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持续提升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开展城镇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合理确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举措,建立生态流量(水量)调度预警和响应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开展流域系统性生态化改造,重点提升大沽夹河、黄水河、界河和泳汶河等流域河道自净能力。推进河湖水库清漂。
 
  陆海统筹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强化陆海污染协同治理,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统筹推进重点海湾海洋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聚焦莱州湾等重点海域,持续开展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全面落实自然岸线、滨海湿地、无居民海岛等保护要求。到203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8%。推进盐沼、海草床、牡蛎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严格执行休渔制度,保护重要海洋物种及栖息地。加强海上风电、油气等开发建设活动监管。开展涉海环境风险源排查,提升海洋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海洋灾害监测预警,积极应对赤潮、绿潮等自然灾害。推进黄渤海新区渔业养殖尾水处理示范项目建设。
 
  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边生产边管控,2030年年底前完成一轮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严格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制度。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腾退地块污染管控。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质量管理。逐步实现地块调查数据和供地计划信息同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93%以上。深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管理,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排查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长效运维管护,开展农村小微水体排查治理。落实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制度。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烟台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十五五”期间美丽烟台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美丽山东建设“十五五”规划》和《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系统谋划“十五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工作思路、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起草了《烟台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6年9月28日前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6号城发城市广场16楼
 
  附件:烟台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 .doc
 
  引用:关于公开征求《烟台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烟台市人民政府 [引用日期: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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