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章《安顺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9月8日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26年9月8日颁布,于2026年12月1日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草案)》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的重要举措。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强调“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从国家层面对生活垃圾污染防治进行了新的安排部署,对地方政府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省委、省政府也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办法》,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安顺落地见效,并转化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最有效举措。
二是解决安顺市城镇生活垃圾管理现实问题,改善人居环境的客观需要。随着安顺市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长,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当前,安顺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如职责边界不清、源头减量措施不足、过度包装、混合收运、监督检查手段相对单一等问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就是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构建覆盖源头减量到末端处理的全链条管理制度,提升安顺市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宜居城市。
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培育文明新风尚的重要抓手。生活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是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尊重和顺应群众意愿、回应社会关切,更好满足我市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愿望的现实需要和必然要求;是引导市民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良好习惯,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形成良好社会新风尚的重要抓手。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24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进一步厘清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办法》第3-5条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责,细化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构建全过程分类管理体系。
(二)明确社会参与机制。《办法》第6-8条通过鼓励的方式明确社会资本、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落实“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三)明确源头减量机制。《办法》第9-11条通过绿色办公、源头减量、减量包装等方式明确源头减量机制,促进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
(四)明确分类投放方式和管理责任人制度。《办法》第12-14条明确了分类投放方式、管理责任人制度、指导员制度,界定了不同区域的责任人及其具体职责。
(五)明确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方式和收运单位、处理服务单位职责。《办法》第15-16条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收运单位职责,第17-18条明确分类处理和处理服务单位职责,保障收运、处理过程规范、环保、可追溯。
(六)明确监督检查等相关制度机制。《办法》第19-21条明确了监督检查制度、应急机制、投诉举报等制度机制。
原标题:关于《安顺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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