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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立法:广场舞扰民或罚20000元,公交地铁外放声音最高罚1000元!

2026-10-09 08:51:15来源:广州生态环境 阅读量:954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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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6日,“广州人大”发布消息称,《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法规案拟于2026年10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场舞扰民最高或罚20000元;在公交、地铁外放声音扰民,最高可罚1000元,劝阻无效司乘人员可向公安机关报告;驾驶机动车故意轰鸣、疾驶排放噪声扰民的可罚千元。
 
  为了加强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噪声污染规划管控、噪声监测和噪声地图、“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纳入准入清单”,并要求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周边等重点区域噪声排放情况进行调查、监测,加强重点区域噪声污染二十四小时实时监控。此外,《征求意见稿》对日常生活中多类较突出的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了规定。
 
  Part.01 广场舞扰民最高或罚2万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是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街道、广场、公园、医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等娱乐、健身活动的,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响设备、朝向、音量大小等规定,使用耳麦、定向声技术等方式,避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周边使用音响等外放设备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广场舞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Part.02 在公交地铁外放声音 劝阻无效最高罚千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内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司乘人员应当劝阻,劝阻无效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
 
  违反规定,在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内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经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司乘人员劝阻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说服教育,给予警告,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Part.03 机动车炸街扰民 最高罚千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等应当合理控制噪声,避免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道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造成噪声污染。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医院、学校、居住区周边道路以及群众投诉集中路段列为严管区域,并通过声学监测识别、电子监控等设备对机动车轰鸣行为进行取证。
 
  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公共场所管理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协助联系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采取措施解除报警。
 
  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故意轰鸣、疾驶排放噪声扰民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驾驶人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Part.04 夜间22时至次日6时 禁止噪声施工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市政工程施工时间,避免项目安排分散、工期跨度过长对居民造成持续噪声污染。抢险、抢修等特殊情况除外。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计划和时间安排提前三日通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通过公示、公告等形式告知附近居民。
 
  《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噪声管控”要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建设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港务、林业和园林等项目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三日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Part.05 商业活动高音扰民 或罚20万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违反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醒,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方式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于两个小时内到场核实处置。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噪声违法行为的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来源:广东生态环境
 
  原标题:广州拟立法:广场舞扰民或罚20000元,公交地铁外放声音最高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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