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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深圳首宗!大鹏立案查处一工地油污洒漏涉海环境案件

2026-09-10 08:32:13来源:深圳生态环境 阅读量:19526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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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当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以下简称“大鹏管理局”)依法对一起施工工地油污洒漏涉海案件立案查处。该案系《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深圳市首宗立案的涉海环境案件,标志着深圳生态环境执法正式开启法典化运行新阶段。
 
  以“新法典”为纲——全市首案彰显法治权威
 
  近期,大鹏管理局开展常态化陆海空立体巡查,无人机在官湖沙滩观海湾泳区上空巡飞时,发现海面出现带状漂浮油污。无人机沿污染扩散带逆向追踪,快速锁定油污自乌泥河排入。大鹏管理局立即组织大鹏新区水务局、葵涌办事处等部门赶赴现场,沿河道对上游实施排查,查明污染源为乌泥河沿岸某施工工地——该工地在为机械加油时发生柴油洒漏,随后遇短时强降雨,油污经地面径流汇入乌泥河,最终排入大鹏湾海域。大鹏管理局当晚即组织完成了对现场油污的处置,经监测,乌泥河及入海口水质均达标。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当日,大鹏管理局严格对照新法新规,对该起涉海环境案件正式启动立案查处程序。从发现污染线索、精准溯源取证到依法完成立案程序,全程用时不足24小时,跑出生态执法“加速度”。
 
  新法施行,执法随行。大鹏管理局在法典施行首日即对违法行为“亮剑”,以实际执法行动体现法典刚性约束力,向社会释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切实将法典制度优势转化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以“新技术”为器——智慧监管提升执法效能
 
  此次案件不仅是《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深圳市首宗立案的涉海环境案件,也是大鹏管理局推行近岸海域智慧低空非现场监管执法试点工作以来,利用无人机非现场监管手段查处的典型案件。大鹏管理局从发现线索到溯源用时短、取证准,关键在于无人机常态化巡查体系的深度应用。工地油污污染具有瞬时性、突发性、隐蔽性特点,加之降雨冲刷导致污染快速迁移扩散,传统人工巡查极易面临污染痕迹消散、违法线索灭失的监管困境。无人机巡查有效弥补了这一短板,实现快速发现、精准溯源的非现场监管目标。
 
  目前,大鹏新区已建成全覆盖智慧巡海体系,在全域海岸线布设5套无人机自动机场,设定9条常态化智能巡查航线,实现近岸海域8公里、125公里岸线(禁飞区除外)自动巡查监控覆盖。无人机搭载4K高倍变焦摄像头和红外热成像设备,可在自动机场快速起飞,突破传统人工巡查受地面交通、地形、复杂海岸线影响等限制,大幅降低人工巡查工作量,提升执法响应速度和精准度,构建起“技防为主、人防为辅”的巡护体系。
 
  以“新机制”为要——多措并举守护美丽海湾
 
  本案清晰地呈现了工地油污“陆域—流域—海域”的完整传输链条。乌泥河作为连接陆地与官湖沙滩海域的河流,工地油污通过河道径流直排入海,直接威胁近岸水质和海洋生态环境。大鹏管理局紧盯入河入海最后一道防线,精准溯源并切断污染传输链条,守护大鹏美丽海湾。
 
  本案之所以能够快速发现、精准溯源、高效处置,得益于大鹏新区“5+11”陆海统筹长效机制的支撑。大鹏管理局依托大鹏新区建立的“5个涉海核心部门牵头、11个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的陆海统筹工作机制,第一时间联动新区水务局、葵涌办事处等部门沿河溯源,从海面油污快速追溯至上游工地,实现了从山顶到海洋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查办案件的同时,大鹏管理局坚持“执法+普法+整改”同步推进,深入工地现场开展普法宣讲,破除企业“过失排污无责、径流污染免责”的错误认知,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完善加油作业防渗、防漏及应急处置等措施,健全施工现场环境风险管控机制。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
 
  原标题:《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深圳首宗!大鹏立案查处一工地油污洒漏涉海环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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