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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槟榔及其制品消费警示

2026-06-12 08:53:44来源:三门峡市场监管微信号 阅读量:17032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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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发布以下消费警示:
 
  一、明确产品属性:国家卫生健康委未批准槟榔为新食品原料,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槟榔及其制品不属于食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确要求“不应按食品对槟榔进行销售监管”。
 
  二、规范经营行为:槟榔及其制品不属于食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不应按食品对槟榔进行销售监管”。槟榔及其制品包装不得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编号)等食品类专属标识,槟榔制品不得以任何语言文字、图形、符号及其他方式标识或介绍为“食品”或“食用”,不得作为食品经营;严禁在食品经营区域内陈列、贮存、销售槟榔制品,需与食品销售区域设置物理隔离距离,并设立醒目警示标识。
 
  三、落实电商管控: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为槟榔及其制品提供食品类经营类目展示,严禁平台内经营者以食品名义销售该类产品。
 
  四、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槟榔及其制品。食品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及其制品,对购买者年龄难以判明的,应当查验身份证件。销售槟榔制品,需显著标示“槟榔制品为非食品,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等提示用语。
 
  五、强化各方共治: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已将槟榔果列为一类致癌物,广大消费者应充分认识槟榔的健康危害,减少购买和食用行为。家长、学校及社会各界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远离槟榔,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
 
  如发现经营主体存在违规将槟榔按食品销售、向未成年人售卖、在食品区域混放销售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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