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当前位置:兴旺宝>资讯首页> 政策法规

北京市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6-05-07 08:31:19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量:19034 评论

分享:

  近日,北京市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29日。
 
  详情如下↓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我局组织起草了北京市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填入《北京市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反馈我局。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若了解到该标准内容涉及专利权,请将涉及专利权的相关情况一并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29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daqichu@sthjj.beijing.gov.cn,fazhichu@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请在信封上注明“地方标准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
 
  附件:1.《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北京市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9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装备总站)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我来评论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
    • 新突破!菲达环保电除尘器清灰机器人迈出工程化应用新步伐

      针对大型电除尘器内部空间封闭、结构复杂、粉尘浓度高、强电磁干扰与信号屏蔽等复杂工况,菲达环保积极开展电除尘器机器人的研发与产业化应用。
      2026-10-14 08:37:48    911
      电除尘器空气净化智慧环保
    • 装了净化设施,油烟还是超标?

      本案是《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海珠区在餐饮油烟领域较早适用《法典》办结的执法案件,具有较强的示范借鉴意义。
      2026-10-09 08:51:15    8955
      油烟治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治理
    • 关于硝酸雾监测分析方法选择问题的回复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中硝酸雾的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监测原则上须选择HJ/T 42或HJ/T 43,如适用性满足,也可选择HJ 1361-2024。
      2026-09-23 14:20:52    14888
      污染物监测环境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