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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稻插(抛)秧机补贴监管的通知

2026-03-17 14:17:09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阅读量:472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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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稻插(抛)秧机补贴监管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事务中心:
 
  为充分发挥水稻插(抛)秧机在保障粮食安全和提高农业综合机械化率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4〕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需求和机具市场销售情况,决定推动优机优补、有进有出,进一步规范高效实施插(抛)秧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插(抛)秧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按照整体补贴额比例为35%测算,6-7行柴油动力插秧机最高补贴额28000元/台;8行及以上柴油动力插秧机最高补贴额31300元/台;13行以上有序抛秧机最高补贴额42000元/台。在不高于各档次最高补贴额度下,插(抛)秧机生产企业根据自身产品真实销售价格填报补贴额并重新投档。投档时间为3月11日-16日,原已在我省通过投档审核的插(抛)秧机,此次重新投档不需再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未在我省通过投档审核的插(抛)秧机,须开展现场演示评价。同时,6-7行和8行及以上汽油动力插秧机因在我省无实际销售记录,退出补贴目录。
 
  二、加强机具推广与应用管理。插(抛)秧机是促进水稻单产提升的重要工具,各地要加大新机具新技术培训推广力度,允许有条件的市县对性能好、售价高的机具进行适当累加补贴,但需逐级报备。要推动机具充分应用,所有机具都应安装北斗监测终端,认真分析机具作业数据的真实性,防止机具空跑或一机装多个北斗监测终端等违规现象。严禁机具跨省转让和倒卖。
 
  三、明确机具报废更新补贴条件。原则上,机具应购置使用3周年(以销售发票时间为准)以上方可申请报废补贴。不满3年、因特殊原因确需报废的,由机主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补贴。县级农机主管部门需逐台核对报废机具的出厂日期、产品铭牌、发动机号、机架号、销售发票和机具来源等信息。报废补贴额度及提高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对不如实投档,造成单机补贴超过真实销售价格45%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缴农机产销企业违规所得,取消农机生产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并将相关农机产销企业列入黑名单。加大报废机具核验监管力度,县级农机主管部门需按规定现场监销,拆解全程务必清晰录像,相关资料和视频保存三年以上。严厉打击虚开发票、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更改北斗监测终端数据、重复报废、报废机具再次流入市场、跨省倒卖新旧机具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履行监管主体责任,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辖县市区补贴工作的监督,认真分析数据,适时进行抽查。省市县加强政策宣传,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处置。省厅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的市县进行约谈、通报,坚决维护履职尽责、风清气正的补贴政策实施环境。
 
  联系人:厅农机化处曾文进(0731-85521950)
 
  省农机事务中心产业发展部高征(0731-85066278)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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