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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

2026-03-10 08:35:59来源:山东省大数据局 阅读量:5273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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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大数据局印发《山东省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中的授权机制、运营流程、责任分工、收益分配、监管要求作出明确规范,进一步推动了我省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
 
  《实施细则》明确了授权机制。在范围方面,明确除涉密数据外,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均纳入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范围。在模式方面,确定了省级授权运营以整体授权运营为主,在健康医疗领域开展分领域授权运营试点。在期限方面,规定授权运营期限不超过5年。
 
  在责任分工方面,对实施机构、运营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清晰划分。实施机构统筹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负责进行数据授权、确定运营机构、开展运营评估等。运营机构主要承担搭建运营平台,初步加工公共数据,挖掘数据应用场景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数据汇聚治理职能,对授权运营的场景和数据需求进行审核,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
 
  在授权运营流程方面,明确了省级运营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程序流程,围绕经营状况、数据处理、基础支撑、产品运营、人才队伍、安全防护等多个维度,提出了运营机构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建立“一场景一审批”的授权运营审核机制,细化审核流程,由运营机构发起数据场景需求申请,经省级数据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
 
  在收益分配机制方面,遵循“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数据管理部门等,探索建立数据授权运营各参与方的收益分配及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建立数据供给激励机制,对运营场景中成效显著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信息化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和重点保障。
 
  在监管要求上,强化对运营机构的合规运营管理,明确各方监管职责。一方面,对运营机构的退出机制予以完善,进一步明晰退出流程。另一方面,同步建立运营机构年度评估机制,由省级数据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运营机构进行评价,作为运营机构终止、撤销或者再次申请授权运营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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