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当前位置:兴旺宝>资讯首页> 行业标准

关于征求咨询通告《正常类动力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载人)适航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正常类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载人)适航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02-28 14:19:01来源:中国民航局 阅读量:3681 评论

分享:

  关于征求咨询通告《正常类动力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载人)适航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正常类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载人)适航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中航工业、中国商飞、中国航发,民航大学、管干院、航科院、民航二所、适航审定中心:
 
  为更好指导和规范正常类动力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载人)和正常类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载人)型号合格审定工作,结合多个型号合格审定实践经验,我司组织编制了咨询通告《正常类动力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载人)适航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正常类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载人)适航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下载。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两份咨询通告认真研究,于2026年3月15日前按附件《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格式将意见及建议发至邮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邮件标题分别标注为“正常类动力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载人)适航标准反馈意见”、“正常类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载人)适航标准反馈意见”。欢迎任何个人反馈意见与建议。
 
  请各地区管理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区相关设计制造单位。
 
  附件: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
 
  民航局适航司
 
  2026年2月24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装备总站)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我来评论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