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7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新粮规〔2025〕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出台《办法》背景是什么?
为加强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提升食盐储备监管质效,由我局结合全区食盐生产、市场运行及储备管理经验等,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食盐专营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分八章二十六条。第一章总则,包括目的及依据、储备原则、定义、单位职责、适用范围等内容。第二章储备规模和资金管理,进一步明确储备管理费用构成、计算方法以及拨付方式等。第三章政府食盐储备要求,明确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与承储任务相匹配能力和资质。第四章企业社会责任储备要求,细化企业社会责任食盐储备管理要求和举措。第五章储备管理,突出日常管理细节要求和自主轮换原则、库存数量要求。第六章储备动用,细化储备动用职责和动用条件。第七章监督管理,强调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和监管事项。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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