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当前位置:兴旺宝>资讯首页> 政策法规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12-18 08:39:54来源:新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阅读量:1338 评论

分享:

  2025年11月27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新粮规〔2025〕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出台《办法》背景是什么?
 
  为加强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提升食盐储备监管质效,由我局结合全区食盐生产、市场运行及储备管理经验等,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食盐专营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分八章二十六条。第一章总则,包括目的及依据、储备原则、定义、单位职责、适用范围等内容。第二章储备规模和资金管理,进一步明确储备管理费用构成、计算方法以及拨付方式等。第三章政府食盐储备要求,明确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与承储任务相匹配能力和资质。第四章企业社会责任储备要求,细化企业社会责任食盐储备管理要求和举措。第五章储备管理,突出日常管理细节要求和自主轮换原则、库存数量要求。第六章储备动用,细化储备动用职责和动用条件。第七章监督管理,强调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和监管事项。第八章附则。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装备总站)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我来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