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围绕更好紧贴民生凝聚人心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全国优质农牧产品重要供给基地,在全链条推进新疆农产品加工业装备现代化、产业融合化、产品品牌化,提升产地加工、精深加工、食品加工、综合利用水平等方面首次明确“一揽子”真金白银支持政策,将有助于加快构建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化农产品加工业体系,推动新疆农业发展由生产主导向加工主导转型升级。
《政策措施》共10条,一是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自治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新建、扩建粮油类、肉类、果蔬类等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投产后,南疆最高奖补2000万元、其他地州市最高1000万元。二是支持龙头企业壮大。对新认定、新递补的自治区级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支持科技创新融合。对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牵头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分别给予25万元和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四是支持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每年按每个500万元标准,支持建设4个产业集聚度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园区。五是支持冷链流通建设。对新建产地冷藏保鲜、商品化处理设施的经营主体,按实际投资额15%奖补,最高不超300万元。六是支持品牌和营销体系建设。对新纳入农业农村部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新申请获得绿色、有机、香港优质“正”印认证及标志的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以及年销售“品味新疆”“新疆品质”“新疆礼物”“新疆好粮油”等目录内产品超10亿元的单位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七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用于生产、加工、流通的银行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最高10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原则不超1%,鼓励银行创新供应链金融、降门槛、合理定利率、落实无还本续贷。八是支持联农带农与产地加工。将联农带农作为享受扶持的重要依据,引导加工主体通过订单农业、保底分红等,让农民共享增值收益。九是加强要素保障。在加工主体用电、用能、降低物流成本等方面给予支持。十是支持区属国有企业投资。发挥国有资本金及国企资源、渠道、管理、品牌优势,布局农产品加工业,投资加工项目,打造行业领军企业。
《政策措施》执行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自治区已实施的农产品加工业支持政策继续执行,同类政策不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间将适时开展评估,并根据发展实际,以及政策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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