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臭氧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我国于1991年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下称议定书),逐步淘汰了全氯氟烃、哈龙、甲基氯仿、四氯化碳、含氢溴氟烃、溴氯甲烷、甲基溴等7大类消耗臭氧层物质,目前含氢氯氟烃正在加速淘汰。2021年9月15日,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对我国正式生效,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氢氟碳化物被纳入管控范围,履约工作进入保护臭氧层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新阶段。以上9类化学品均列入了《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统称管控物质。
为全面加强管控物质管理,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正式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为新形势下履约工作奠定坚实法律基础。2025年4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下称《国家方案》),明确了管控物质削减和淘汰时间节点,推动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在此背景下编制《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管控物质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报废处理和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各环节配额或备案管理要求,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依法依规开展配额和备案申请、审查,对贯彻落实新修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和《国家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包括3部分共10条。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通知》管控的物质是指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9类物质,管控用途包括原料用途、受控用途及豁免受控用途。
二是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对管控物质生产实施配额许可管理,对使用实施配额许可或备案管理,对销售、维修、报废处理和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实施备案管理,加强副产品管理,建立健全资料保存和数据报送制度。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分工,提出重点查处的违法违规情形,持续加强管控物质监管。
详情如下↓
为切实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生产、销售、使用等全链条管理,我部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
联系人:大气环境司邢雪彬
邮箱:ods@mee.gov.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3.《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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