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推动农业产业全链条发展,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近日下发《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的通知》(简称《通知》),下达有关市(州)、县2025年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共计51690万元。
《通知》明确,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分两年下达,当年下达补助资金的60%,次年项目中期评估合格后再下达剩余补助资金:
(一)2024年续建项目。2024年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对未开工、无法完成建设任务的4个项目,此次收回第一批补助资金;对实施进度慢、资金支付滞后的33个项目,暂缓下达第二批补助资金,若到2025年11月30日,资金支付率仍未达90%以上,收回第一批补助资金,不再下达第二批补助资金;对通过中期评估的项目,此次下达第二批补助资金(详见附件3)。
(二)2025年新建项目。2025年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此次按照60%的比例下达项目补助资金(详见附件4)。
《通知》要求,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项目县(市、区)做好2025年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按照项目资金下达批次,细化项目分批建设任务。其中:产能提升项目要细化车间、厂房、
生产线建设涉及的土建工程、车间布局、设备选型与安装等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明细;技改项目要细化相关设施设备购买数量、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安装调试等内容及资金安排明细。创新研发项目要细化关键技术、工艺、产品研发的具体内容及资金安排明细。品牌推广项目要细化具体的推广方式、推广渠道、推广内容及资金安排明细。细化后的项目实施内容要做到可量化、可检查、可验收,实施方案于2025年9月30日前,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报市(州)汇总后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备案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按照“谁批复、谁审核”的原则,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农业农村会同财政部门报市(州)、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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