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辽宁局印发《全省邮政快递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延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专项行动,继续组织全省邮政快递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方案》明确,成立由辽宁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两位副职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场监管处处长和各市局局长组成,从即日起至2026年2月底分三阶段开展行动。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11月30日前各邮政快递企业对标对表《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省总部企业帮扶指导。第二阶段为互查和整改阶段,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各市局、各企业省区总部交叉组织互查,辽宁局每周调度,及时通报问题,对问题隐患集中、突出的品牌企业进行复查。第三阶段为总结提升阶段,从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各市局、各企业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确保整改到位,固化成果。
《方案》强调,重点整治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经批准建设、使用撬装式加油装置隐患,分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场内车辆伤害重大事故隐患,人员不安全行为等突出问题。
《方案》要求,建立全省系统公务员分拣中心包干督导责任制,明确每一处分拨中心、处理场所的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实现分拨中心、处理场所包干督导全覆盖。
下一步,辽宁局将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工作任务,肃清行业安全隐患,维护行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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