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鼎信通讯(603421.SH)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繁忆先生和王建华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相关股东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曾繁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6,189,4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02%;王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1,574,8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04%;相关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曾繁忆先生和王建华先生变更为曾繁忆先生一人。
为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效率,经曾繁忆先生和王建华先生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原一致行动协议。
公司上市前尚处于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不断健全的过程中,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共同认知,为保证公司股权结构稳定、经营决策能够有效运行,双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建立了一致行动关系。随着公司上市后治理体系的持续优化,现已建立起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制度在内的完善的决策机制。同时随着行业技术迭代的加快和外部环境变化的加剧,公司经营决策机制需要切合形势的发展。此外考虑到曾繁忆先生(1964年生)已办理退休返聘手续,王建华先生(1966年生)临近退休,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亦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程度,更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长远可持续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后,曾繁忆先生持有公司176,189,4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7.02%,接近30.00%,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王建华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14.04%)、张启女士(占公司总股本的9.29%)控制的表决权存在较大差距,且第二大股东王建华先生已承诺在曾繁忆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其本人不通过任何方式谋求公司的控制权。
同时,曾繁忆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有重要影响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曾繁忆先生提名,公司董事长刘敏先生由曾繁忆先生推荐提名。
因此,曾繁忆先生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总经理,能对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构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重要人事任命产生重大影响。
鼎信通讯自上市以来,始终致力于完善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效能,通过持续优化决策机制、强化内控建设,已建立起规范、透明、高效的公司治理架构。为更好地适应发展需要,经相关股东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原一致行动协议。本次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各股东将基于专业判断独立行使表决权,有助于推动公司决策机制进一步市场化、科学化;同时,有利于汇聚多方智慧、增强治理活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本次解除原一致行动协议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仍保持人员、财务、资产的完整性与独立性,现有治理结构稳定有效,控制权状态清晰明确,持续经营能力未受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完善治理机制,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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