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当前位置:兴旺宝>资讯首页> 政策法规

《关于发布含汞电池等12种添汞产品和使用含汞催化剂生产聚氨酯工艺管控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5-11-11 14:09:51来源:生态环境部 阅读量:1749 评论

分享:

  在已全面落实《〈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关于发布汞真空泵等 8 种类添汞产品和牙科汞合金管控要求的公告》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添汞产品和用汞工艺的管理,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发布含汞电池等12种添汞产品和使用含汞催化剂生产聚氨酯工艺管控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告依据《修正案》的履约要求,明确12种添汞产品生产、进出口管控要求和1类用汞工艺的淘汰要求,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自2025年12月31日之后,禁止生产和进出口下列添汞产品:
 
  (一)含汞量低于2%的扣式锌氧化银电池以及含汞量低于2%的扣式锌空气电池;
 
  (二)化妆品,包括亮肤肥皂和乳霜,不包括以汞为防腐剂且无有效安全替代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以及含有痕量汞污染物的化妆品、肥皂和乳霜。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布含汞电池等12种添汞产品和使用含汞催化剂生产聚氨酯工艺管控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第5/4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和附件B的修正》的决定(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我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发布含汞电池等12种添汞产品和使用含汞催化剂生产聚氨酯工艺管控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温锭良
 
  邮箱:zjs@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关于发布含汞电池等12种添汞产品和使用含汞催化剂生产聚氨酯工艺管控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发布含汞电池等12种添汞产品和使用含汞催化剂生产聚氨酯工艺管控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1月6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装备总站)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我来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