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当前位置:兴旺宝>资讯首页> 政策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5-11-06 08:44:48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阅读量:13970 评论

分享: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11月30日。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我厅启动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或通过在线提交方式反馈。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征集时间:2025年10月31日—11月30日
 
  联 系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
 
  邮    箱:gxhbjcch@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0月31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装备总站)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我来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