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3号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已经2025年9月26日第2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5年9月29日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其所管辖其他海域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城镇燃气设施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于本办法。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中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是指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对已建成投运的管网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油气输送、储存、接卸、气化等服务。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运行平稳、公平服务、有效监管的工作原则,按照油气体制改革和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要求有序推进。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问题,组织并指导派出机构开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2域内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工作。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推进油气管网设施独立运营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输送、储存、接卸、气化等运营业务和销售业务实行财务独立核算。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与用户应当服从国家应急保供指挥,依照各自职责确保油气管网设施运行安全,保障油气资源可靠供应。
全文内容请下载附件查看↓
昵称 验证码 请输入正确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