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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怀宁县坚持“四新” 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2025-10-10 14:15:14来源:安庆市局办公室 阅读量:2781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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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怀宁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执行工作取得新突破。
 
  围绕能力提升,优化办案水平新方法。利用“环保大讲堂”契机,全年组织开展4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业务学习,2次派员参加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视频培训班,全年参加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调度会和推进会3次,增强办案人员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结合六五环境日、法润宜城等特色活动,通过环企精准云普法小程序、送法入企等渠道,向市民群众、辖区内企业推广普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知识,推动“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理念入脑入心,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24年度共开展相关活动6次,参与人数达200余人次。
 
  注重部门协作,加强横向联动新举措。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保护协作配合推动生态宜城建设实施方案》,探索“执法+司法+赔偿”工作模式,与公检法、财政等关键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做深做实。依法履行《赔偿协议》司法确认,实现生态环境损害磋商过程法律监督,使赔偿协议更具有权威性、合法性,协议执行更具有法律保障。建立行政、司法和社会多方参与、多元治理的监督管理体系。截至目前,县法院、检察院派员参加6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有效开展司法监督并为案例实践提供法律支持。
 
  增强方式创新,拓宽损害赔偿新路径。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的评估难、磋商难、现场处理难、效果保证难等问题,注重工作方式创新,灵活运用简易程序、严格恢复验收等做法,积极推进做到快调查、快磋商、快赔偿、快结案。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案件相结合,坚持抓好大案要案办理的同时,全面推进小额案件查办工作,并与省内具备生态环境司法鉴定资质的单位合作大力开展案例实践。同时将环境影响轻微、罚额在5万元以下且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列入生态环境保护免罚减罚范围,目前已办理减罚案件1起。
 
  严格线索筛查,启动评估磋商新机制。按照市赔偿办下发的《关于开展<安庆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筛查工作的通知》,组织生态环境、住建、自规、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对执法巡查、信访投诉、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等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成立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微信工作群,实时分享典型案例和先进办案事迹,并开展案件“点对点”帮扶指导工作,强化实践操作。2024年全县共摸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4条,涉及生态环境2条,林业1条,城市管理1条,经鉴定、评估、磋商,近年来已成功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件,省环科院专家出具鉴定意见6件,赔偿金额共计30万余元。
 
  原标题:安庆市怀宁县坚持“四新” 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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