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化解辽宁沿海商渔船碰撞风险,压实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近日,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指导下,辽宁海事局与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正式联合印发《辽宁沿海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渔船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辽宁沿海渔业船舶安全航行、规范作业提供系统性指导,进一步强化商渔船防碰撞协同治理能力,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
《指引》是全国首个针对渔船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区域性指引,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此前发布的适用于商船《中国沿海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指引(2023版)》形成了良好衔接。《指引》的编制紧密结合辽宁沿海商渔船航行作业实际,充分吸纳多方实践经验,在参考《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等法规标准基础上,广泛征求渔业公司、行业协会、航海院校及渔业船员培训机构意见,梳理历年商渔船碰撞事故典型案例,聚焦渔船航行作业全流程风险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形成兼具规范性与实操性的指导内容。
《指引》内容涵盖出港前准备、进出港操作、航行锚泊、生产作业、恶劣天气应对以及应急避险等六大方面,共提出30条具体可行的操作建议,旨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引导省内渔业捕捞企业、渔船船东船长及船员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规范航行作业行为、提升有效避让和应急处置能力。
辽宁沿海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渔船指引
本指引参考《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国沿海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指引(2023版)》、原农业部《渔船作业避让规定》《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和中国沿海商渔船航行实际,结合渔业公司、行业协会、航海院校和渔业船员培训机构的实践经验和海上事故经验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在辽宁沿海作业的渔业船舶优化航行与作业方法,规范避让行动和应急救助等提出建议,旨在为渔业船舶预防碰撞事故提供指导,提升商渔船碰撞风险防控能力。
一、出港前
1.做好航行计划,了解天气海况,做到“不超风级、不超航区”航行和作业。
2.了解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能从海图上辨别航道、航路、锚地、港区等信息。
3.做好出海前安全检查,关注导航(GPS、雷达等)、通信(VHF等)、救生(救生衣、救生筏等)等关键设备,做到设备正常、油水加足、人员持证。
4.船东、船长要填写《渔船出海前安全自查指导项目(试行)》,确保渔船“不适航、不出海”。
5.船长要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
二、进出港时
6.进出港口、靠离码头或在通航密集区时,船长要亲自开船,要特别小心,必要时加派人手瞭望。
7.不违规穿越重要水道和船舶航道、航路、锚地。
8.不违规在水道、航道、航路、锚地等水域内养殖、布设渔网、捕捞作业。
三、航行、锚泊时
9.开船不喝酒,喝酒不开船,疲劳驾驶很危险。
10.航行作业期间要保持瞭望,遵守规则。
11.在海上航行、锚泊、作业过程中,要保持甚高频(VHF)通信畅通,守听VHF16频道。
12.与商船联系,可用VHF16频道和汽笛、灯光等方式,以引起商船注意。
13.要开启AIS设备,并会正确使用,能查出接近商船的船名,利用AIS判断碰撞危险。
14.航行、锚泊或作业时,要显示相应号灯、号型。锚泊时,白天悬挂锚球;能见度不良或夜间,开启锚灯,并加强人员值守。
15.夜间航行需按规定开启航行灯,遇商船接近时,可辅助使用手电筒交替晃灯,确保商船发现本船。
16.避让商船用手操舵,在商船附近不要做突然大幅度转向、加速、抢船头等异常举动。
17.不要超航区航行。
18.无论航行还是锚泊,驾驶台值班人员有任何疑问,应立即请船长上驾驶台。
四、作业时
19.甲板作业时要穿救生衣。
20.开阔水域与商船保持至少1海里安全距离,避免进入商船盲区。
21.通过VHF16频道联系商船,不侥幸依赖商船避让,主动采取转向等避让措施。
22.起放网时船长要亲自开船,随时注意网具的位置。如果发现网具可能会被商船挂到,可向网具方向用探照灯照射,引起商船注意。
23.作业时不要落单,保持编队航行、相互照应。
24.严禁在禁渔区、交通管制区、定线制水域、航道、航路、锚地、港区水域从事捕捞作业、放置浮标、网具。
五、恶劣天气时
25.接收到大风大浪天气预警,不要犹豫,尽早返港。
26.大雾天气航行要特别小心,使用雷达查看周围情况;没有把握不冒险航行,留在原地等待天气转好。
27.大雾天气或在危险礁石附近时,船长要亲自开船,要特别小心,必要时加派人手瞭望。
六、应急时
28.如果无法避免与商船碰撞,优先避开商船船头区域,同时避免本船船中、机舱等关键部位被碰撞。
29.船舶发生碰撞后,应立即停驶。救援人命为第一要务,其次再处置船舶事宜。
30.牢记水上遇险报警电话12395。遇险时第一时间报警,准确报告船舶位置与险情,服从海事交管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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