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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船舶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5-09-30 08:42:03来源:生态环境部 阅读量:14212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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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船舶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在用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船舶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6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郗梓延
 
  邮箱:jidongche@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谷雪景
 
  邮箱:guxj@vecc.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船舶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
 
  3.《船舶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9月25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5.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6.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7.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8.中国远洋海运集团
 
  9.中国水产集团公司
 
  10.中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11.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12.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13.中谷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14.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
 
  15.地中海航运公司
 
  16.达飞海运集团
 
  17.中国船东协会
 
  18.中国港口协会
 
  (部内征求法规司、综合司、监测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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