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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玉米高性能播种机现场演示评价结果的通告

2025-09-19 14:04:40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阅读量:16178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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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机字〔2024〕7号)要求,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准确掌握新进补贴机具的基本构造和功能,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我厅于6月份对部分进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玉米高性能播种机组织开展了现场演示评价。经专家最终评议,确定通过评价的产品9个、未通过的15个。现予公布(见附件)。
 
  依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玉米高性能播种机现场演示评价的通知》要求,对未通过产品作如下处理:
 
  1.参演机型技术规格与推广鉴定报告不一致和未完成现场演示的机型暂停在我省的补贴资质,待现场演示通过后恢复补贴资质。
 
  2.未参加现场演示的企业暂停其在我省的全部高性能播种机补贴资质,待现场演示通过后恢复补贴资质。
 
  自本通报印发日起实施暂停补贴资质处理,资质暂停前已销售的相关产品,经核查未发现问题的,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存在问题的,不允许录入且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已录入的申请应予作废,已兑付的补贴资金应予退回。本通报印发日(含)后生产销售的相关产品,一律不予补贴申请录入及兑付,已兑付资金须退回。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涉事企业自行承担。暂停期间,以试用、分期付款等其他销售形式的一律不得享受补贴。
 
  附件:山东省玉米高性能播种机现场演示评价结果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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