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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5-09-18 14:17:26来源:西安市司法局 阅读量:14955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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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西安市司法局发布公告,启动《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
 
  一、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安排部署,我市从2016年开始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成立了“西安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通过几年的试点工作,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海绵城市建设不均衡,建设标准参差不齐,海绵城市设施在遭遇挖占破坏后,恢复不到位,导致海绵功能缺失等现象。我市虽然出台了《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技术指南(试行)》和《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但在制度机制、部门职责、过程管控、运行维护、监督检查等方面依然缺乏法治保障,需要通过制定政府规章进一步规范。
 
  二、主要依据
 
  起草《办法(草案)》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等政策文件,并借鉴了其他先进城市的立法经验和做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分总则、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维护、保障监督和附则,共六章32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海绵城市概念及职责。明确海绵城市及海绵城市设施概念、基本原则和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职责。
 
  (二)明确规划设计要求。明确在编制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时,以及立项和设计的各个阶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和要求,从规划、立项和设计阶段加强海绵城市管控。
 
  (三)强化建设验收要求。在项目实施阶段,对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全过程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
 
  (四)明确运维主体、职责要求。明确各类项目中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主体、职责及禁止行为,并鼓励开展智慧运维。
 
  (五)明确保障监督规定。分别从资金保障、制度保障、智库保障、监督指导、特殊豁免、宣传报道等方面,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保障措施及监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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